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山东在房屋市政领域推行投标保证保险
作者: 时间:2018-10-22 09:30:31 浏览:次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保监局、青岛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保留了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2017年,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累计缴纳354.82亿元,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42.58亿元,其他均为现金保证,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借鉴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深入研究,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投标保证保险,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推广复制到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类型。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0.16 记者 耿庆海 通讯员 韦九洲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9779.html
标签:
- 上一篇:安徽工程招投标下月迎来严规
- 下一篇:湖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省级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