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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服务督导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09 10:21:07 浏览: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局,武汉市房管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在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05号)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在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服务督导的要求,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不发生内部聚集性感染两条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建领域在生产、在运营的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摸底排查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摸清疫情防控期间,本行业领域内在生产、在运营的供水供气、物业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建筑施工等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停不得”企业和项目的生产运营的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在生产、在运营的企业和项目落实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在生产、在运营的企业和项目的行业指导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建立派驻企业和项目联络员制度,保持与企业和项目的有效联络。针对各行业、各企业的不同特点,进行一对一的行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及时化解企业项目的困难和问题,帮扶企业和项目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协助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督导企业和项目落实有关措施和要求。
三、加强对在生产、在运营的企业和项目的督导
各市、州要加强检查抽查,每周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一次督导,抽查行业管理部门服务指导和企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省厅将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四、加强工作统筹和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卫健部门的沟通,统筹协调本行业领域在生产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请于3月7日前将各地各行业的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分别报至省厅业务对口处室,并于每周二、周六17:00前将开展服务督导工作简要情况上报业务对口处室。
供水供气报城建处:樊伟 18707182307
物业管理报房产处:黄弢 18607174772
城乡生活垃圾报城管处:陈劲松 18907116911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报村镇处:周旭 13476223232
建筑施工报质安处:董文斌 1587181592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1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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