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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25 09:00:12 浏览:次
吉建质〔2020〕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质量检测机构: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监理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包括外省入吉企业)开展信用初评工作。将企业信用初评结果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就企业申报材料和市(州)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5日前,企业向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信用评价材料。
(二)2020年4月6日-4月19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2020年4月20日-5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评、公示、公告。
三、评价依据
信用评价工作应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9年对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处理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对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业绩申报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申报材料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纸质材料);
2.提供与信用等级评价有关的证明材料(电子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见《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信用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应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不要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依据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处理情况开展评价工作,对有疑问的证明材料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网络报送电子扫描件。
(二)凡逾期的、经主管部门督促仍未按时报送的企业,视同为未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一律按信用评价最低等级处理。
联 系 人:贾忠军
联系电话:0431-82759908
电子信箱:877272477@qq.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1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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