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 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 关于 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2014年第九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14-06-13 10:35:42 浏览:次
关于2014年第九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 |
|
|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25日。 一、如对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受理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5。 联系传真:010-88374172。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邮政编码:100835。 举报电话:010-58933790。 举报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关放等1347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李旭英等101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5901.html
标签:
- 上一篇: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