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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建市监函[2018]14号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18-04-23 13:39:08 浏览:次
薛宪文:
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隐瞒已在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00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13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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