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 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 关于 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福建能源监管办向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颁发发电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作者:chinazz 时间:2018-08-09 09:20:48 浏览:次
2018年8月8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举行颁证仪式,向宁德市环山售电有限公司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这是福建省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获得的第一张许可证,标志着售电改革试点在福建省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
会上,福建能源监管办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执行许可制度、电网安全运行、优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福建能源监管办多年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表态将按照能源监管机构要求,依法持证,合法经营,主动作为,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运行安全,努力做到服务更便捷,供电更可靠,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让用户体会到改革带来的红利,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张建平对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不辜负上级的希望,认真落实好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二是要落实能源监管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改革工作,做好示范带头作用;三是把创新放在首位,打造优越的营商环境,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四是要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依法设立、合法经营,将服务用户作为首要责任。
下一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关注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创新和发展,帮助协助解决运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证后监管和服务,促进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运作更规范,服务更优质。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9346.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