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
1.基本信息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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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企业章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各地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人社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电子 | 查看详情 | 必要 |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受理,当场给予批准结果,同时采用批准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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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公告送达 | 即时送达 |
点击下载 |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解答: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问题: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解答: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问题: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解答: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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