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许可-升级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3-02 14:21:17    浏览:

1.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资质认证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审批对象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许可申请、办理、监督、检查。
审批内容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包含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跨省变更、降级、注销、企业信息变更)。
权限划分 1.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下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的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详见(建市【2016】226号)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 →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 企业业绩信息采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
4.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5.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电子证书 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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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解答:答:暂不考核。

问题: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解答: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问题: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解答: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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