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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供足额担保可承接高一等级资质业务!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1-04-23 09:04:32 浏览:次
山西省住建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第58号)》。
1、鼓励支持企业跨专业发展
重组后年建筑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
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鼓励支持我省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变革
对具有监理资质企业承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另行发包监理业务。
3、加快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
4、积极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
重点在资质升级、税收返补、技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5、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对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企业,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相关人员工程实践经历不做要求
原文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
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实现行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
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在科技创新、建造方式变革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选拔标准,重点培育在装配式、智能建造等领域对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成为我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在品牌树立、科技创新、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加强与人社、财政、工信、审批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骨干建筑业企业帮扶措施,重点在资质升级、税收返补、技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力争2021年骨干建筑业企业整体完成产值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到“十四五”末培育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领军企业集团。
二、加快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调整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减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落实骨干建筑业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实行企业资质申报靠前指导,其中住建部核准资质由我厅负责,省厅核准资质由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各市要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一批具备专业优势及发展潜力的企业,帮扶其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开拓高端市场。力争2021年全省一级(甲级)总承包企业数量增加10家以上。
三、鼓励支持企业跨专业发展
积极帮扶房建市政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相关领域资质,拓宽业务范围,培育具备综合建筑施工能力企业。各市要引导本地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公路、水利、通信等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重组后年建筑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在房建市政领域,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鼓励支持我省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充分发挥本地装配式产业基地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差异化优势,引导支持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等领域,推动建筑产业化向智能化发展,打造智能建造产研基地;鼓励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联合,依托项目开展课题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企业,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相关人员工程实践经历不做要求。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工程装备工业企业开展课题合作,不断强化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各市要引导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整合省内外优质资源,探索推广信息化、智能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我省建筑业在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五、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变革
以智能建造和建筑产业化协同发展为契机,培育具备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促进新型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形成。引导我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向上下游产业链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延伸,形成全产业链工程咨询企业。对具有监理资质企业承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另行发包监理业务。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推广力度,力争2021年当地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的项目达到30%以上。
六、强化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积极为我省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强化省属建筑业企业与驻晋央企省外资源互补,支持其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省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加强与外省沟通和协调,重点帮扶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对接雄安、粤港澳自贸区及重点城市群潜在项目,提升“山西建造”品牌形象,推动全省建筑业外向发展。各市要强化对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组织座谈、企业推介等方式,帮扶我省企业向省外发展,提升本地建筑业经济外向度,力争202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完成省外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
建筑业是我省经济支柱产业,与全省经济、民生具有密切的联系。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本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要巩固入企服务效果,强化行业指导,增强服务意识,与优秀骨干企业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台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鼓励支持企业跨专业发展
重组后年建筑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
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鼓励支持我省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变革
对具有监理资质企业承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另行发包监理业务。
3、加快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
4、积极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
重点在资质升级、税收返补、技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5、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对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企业,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相关人员工程实践经历不做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第58号)
晋建市字〔2021〕58号
晋建市字〔2021〕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
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实现行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
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在科技创新、建造方式变革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选拔标准,重点培育在装配式、智能建造等领域对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成为我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在品牌树立、科技创新、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加强与人社、财政、工信、审批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骨干建筑业企业帮扶措施,重点在资质升级、税收返补、技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力争2021年骨干建筑业企业整体完成产值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到“十四五”末培育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领军企业集团。
二、加快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调整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减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落实骨干建筑业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实行企业资质申报靠前指导,其中住建部核准资质由我厅负责,省厅核准资质由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各市要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一批具备专业优势及发展潜力的企业,帮扶其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开拓高端市场。力争2021年全省一级(甲级)总承包企业数量增加10家以上。
三、鼓励支持企业跨专业发展
积极帮扶房建市政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相关领域资质,拓宽业务范围,培育具备综合建筑施工能力企业。各市要引导本地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公路、水利、通信等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重组后年建筑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在房建市政领域,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鼓励支持我省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充分发挥本地装配式产业基地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差异化优势,引导支持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等领域,推动建筑产业化向智能化发展,打造智能建造产研基地;鼓励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联合,依托项目开展课题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企业,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相关人员工程实践经历不做要求。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工程装备工业企业开展课题合作,不断强化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各市要引导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整合省内外优质资源,探索推广信息化、智能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我省建筑业在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五、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变革
以智能建造和建筑产业化协同发展为契机,培育具备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促进新型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形成。引导我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向上下游产业链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延伸,形成全产业链工程咨询企业。对具有监理资质企业承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另行发包监理业务。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推广力度,力争2021年当地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的项目达到30%以上。
六、强化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积极为我省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强化省属建筑业企业与驻晋央企省外资源互补,支持其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省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加强与外省沟通和协调,重点帮扶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对接雄安、粤港澳自贸区及重点城市群潜在项目,提升“山西建造”品牌形象,推动全省建筑业外向发展。各市要强化对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组织座谈、企业推介等方式,帮扶我省企业向省外发展,提升本地建筑业经济外向度,力争202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完成省外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
建筑业是我省经济支柱产业,与全省经济、民生具有密切的联系。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本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要巩固入企服务效果,强化行业指导,增强服务意识,与优秀骨干企业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台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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