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 《2025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年第27号令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年第27号令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 《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某公司业绩造假,住建部取消其资质,3年不得申请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12-21 11:39:06 浏览:次
近日,住建部下发建督撤字(2020)41号文件,关于浙江某公司通过业绩造假方式获取公路资质情况,撤销该公司所获资质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很多建筑公司在进行资质升级时会采用虚假业绩,未来对此查处会越发严格,应注意做好业绩管理,合法上报业绩及申报资质。以下为住建部原文:
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36项业绩中,“丽武公路联城至老竹段公路工程2标”施工单位为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余35项业绩均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6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36项业绩中,“丽武公路联城至老竹段公路工程2标”施工单位为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余35项业绩均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6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2435.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