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招投标全面推行“优质优先”

作者:chinazz    时间:2010-10-14 09:04:34    浏览:

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激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品质,安徽将在全省建筑业中全面推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新办法,对优质工程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和经济奖励。

根据安徽省新颁布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将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分中给予激励的措施,实施优质加分。其中,安徽省建筑企业四年内获“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标加3分;两年内获“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评标加2分。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用于同一项工程的投标加分,但合计不得超过10分。

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时,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其中,获“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获“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企业获奖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统一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分奖项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有效的加分奖项名称、获奖工程、获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加分有效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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