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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商业建筑)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677号)的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拟对10家重点商业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现就商业建筑能源审计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能源审计服务,具体招标信息发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商业建筑)
(二) 项目内容:
商业建筑能源审计项目,由10家重点耗能单位所组成(10幢楼)。
二、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二) 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
(三) 具有开展建筑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仪器设备;
(四) 具有节能检测的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
(五)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 审计人员应具有从事建筑节能工作2年以上的经验,并具有建筑、暖通空调、会计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能认真承担保密义务,严格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七) 熟悉商场超市运行制度、商业建筑特点等商业建筑情况,有建筑能源审计、能效测评、节能评估等经历和业绩。
三、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二)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三) 企业资质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 近两年内建筑能源审计、能效测评、节能评估等服务成功案例的合同文本(3个项目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四、 授权委托单位
本次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单位联合授权委托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实施和管理,为合同签署单位。
五、 招标代理单位
本次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招标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单位联合授权委托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筑建材业等网站同时发布。
七、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 投标报名时间
2010年 11月15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16:00。
(二) 投标报名地点
上海市鲁班路700号203室(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单位应确保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代理单位、管理单位、招标单位对有关资料核实审查确认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参加后续的招投标活动。
八、 投标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鲁班路700号203室
电话:021-63057896
传真:021-63019695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人: 李剑波
招标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 十一 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