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 《2025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年第27号令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年第27号令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 《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 开发企业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 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7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或复审未通过的企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服务”栏目“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如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2年11月24日前,将经原初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企业印章的陈述材料通过一级资质核定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5.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复审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