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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住宅建设品质,保障住房消费群众利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21〕10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住宅建设品质,顺应新时代群众住房新需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在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过程中,一些开发建设单位装修质量管控不严格、全装修成品住宅销售不规范,存在货不对板、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侵害住房消费群众利益的问题,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亟需规范、强化监管。
为引导和规范全装修成品住宅发展,强化全装修成品住宅从设计、报建、施工、销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特制订本意见。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5.住建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2019版)
6.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7.住建部等1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
1.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全装修成品住宅交付的实施范围和发展目标,加快提高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
2.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全面实现全装修交付。
3.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4.鼓励装配式装修,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
(二)严格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
1.提供多选设计方案,每个户型至少提供高、中、低三个价格档次的全装修标准,每一档次装修标准至少提供两种装修风格设计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2.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应在装修工程施工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
3.强化材料质量控制,进场的装饰材料和部品部件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测,进场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将新建全装修成品住宅项目的全装修工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5.实施室内环境监测,室内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
6.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业主在竣工验收前的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7.严格验收交付,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参建单位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规范全装修成品住宅销售管理
1.规范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宣传和信息公示时应充分告知购房人项目真实信息,在销售现场、样板房的醒目位置对所有装修方案进行公示,清材料设备清单应明确主要室内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名称及具体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或规格等级等信息。
2.规范销售展示,每个价格档次装修标准至少设置一套样板房,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样板房应与交付标准保持一致,至少保留至预售范围内最后一批预售房源交付三个月后,或者自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六个月后。
3.规范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销售合同签订后,除了生产厂家对产品升级换代且提供的新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性能均不低于原产品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
4.加强销售监管,对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样板房展示的,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的引导、规范和管理。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3.加强纠纷化解,畅通信访投诉渠道。
数据来源:江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