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 关于征集 2025年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的通知
- 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 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建督罚字〔2020〕7号
作者:中国资质网 时间:2020-02-26 09:33:06 浏览:次
杜军云:
2019年2月26日14时10分左右,铜陵市铜官区一品江山小区9#-12#住宅楼、商业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时,一台QTZ80塔式起重机从钢筋堆放区吊运钢筋到地库地面的过程中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国泰建筑有限公司“2?26”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铜政秘〔2019〕3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塔式起重机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未满足复工条件的情形下组织生产活动,未对特种设备、吊运作业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84号),你于2019年10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zytz/11008.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