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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委):
按照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科技兴安,遏制建筑起重伤害事故,防止建筑工地聚集性疫情感染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现场疫情防控
(一)推广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测技术
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推广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拆卸标准化操作安全监控装置、操作人员人脸、身份证识别和声光报警装置及相应的管理软硬件等。鼓励安装使用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吊钩可视化跟踪等装置。安全监测装置终端应对接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简称安全监督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为各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管和分析研判提供依据。
(二)使用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技术
针对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复工人员流动性大,工地入口人员进出量大且人流集中,管理力量薄弱,疫情防控难度大的特点,推荐利用智能化手段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使用集成身份识别、AI人脸识别、健康码行程码获取、体温监测、异常提醒等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配合闸机,及时全面地掌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务工人员在建筑工地的流动轨迹。监测装置终端对接湖北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简称疫情防控系统)(智能化监测装置及数据接口相关要求见附件1),将建筑工地人员相关信息统一汇总,运用大数据成果实现联防联控、精准防控。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要提高站位,切实认识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负责人员(附件2),推进塔式起重机安全智能监测装置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打破技术壁垒,严格禁止强制企业使用某品牌或某企业的智能监测设备。
(二)重点切入,稳步推进。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现场防疫信息化管理,通过有效手段扎实推进。一是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省建设工程楚天杯和安全标准化考评优秀示范项目的房屋市政工程,应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使用塔式起重机顶升拆卸标准化操作安全监控装置,其他项目逐步推广使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在建项目全覆盖。二是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应在春节复工前完成防疫智能监测终端的安装,新开工建筑工地在人员进场施工前,首先应完成防疫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三是各地应同步建立地区疫情防控数据库,开展区域疫情防控风险管控,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指定专人每日按时将有关防控数据推送疫情防控系统。已自行建立防疫信息平台的地区,应迅速与疫情防控系统进行对接,升级数据标准,及时上传数据。
(三)督促落实,务求实效。各地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积极使用塔式起重机智能监测技术,规范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降节和使用等环节的操作,总结分析安拆技术改进措施。要督促各建筑施工现场迅速落实防疫智能监测装置的安装、联网,做好监测信息与疫情防控系统的对接工作,统筹做好设备编码与安全监督系统中建筑施工现场定位、施工项目名称的匹配。织密织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防疫“一张网”,省厅将适时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的紧急通知 附件.doc
数据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