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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2024〕152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效能,持续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水利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具体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水利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本年度将从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5家监理单位和15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及有关部门规章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确定。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3。
四、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实施。
五、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结果将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信用信息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归集、公开和应用。对抽查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的资质资格等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协助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查、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检查组成员应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附件:1.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3.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数据来源:水利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