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 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 关于 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 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城市日”活动及举办“2015世界城市日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副省级市建委(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28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为“世界城市日”。这是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推动设立的首个国际日。“世界城市日”的理念延续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该国际日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方向,有利于提升国际社会对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关注,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将提高公众对城市议题的参与度。
首届“世界城市日”活动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李克强总理发来贺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来祝辞。今年“世界城市日”活动已确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主题是“城市设计,共创宜居(Designed to Live Together)”。
为做好今年“世界城市日”国内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特别是获得过“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围绕今年“世界城市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世界城市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宣传各地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成绩,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共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城市。请将活动安排及活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15年9月底和11月底前报我部。
二、为进一步宣传“世界城市日”,提升“世界城市日”国内外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我国城市发展水平,促进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我部和联合国人居署、上海市人民政府将于2015年10月31日在上海共同举办“2015世界城市日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承办。论坛将围绕今年“世界城市日”主题,重点研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议题,并探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开展有关领域国际合作的途径。论坛参会人员主要包括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有关城市、专业团体、科研机构和企业代表,同时,邀请联合国人居署官员、“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及相关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和城市管理者以及国际知名学者与会,参会总人数约200人,其中国外代表约50人。请根据后附论坛议程草案,协助做好组织工作,派2-3人参会,并于9月底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传真至论坛筹备组。有关差旅食宿费自理。
三、作为“世界城市日”系列活动之一,联合国人居署、中国建筑学会、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将于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上海共同举办“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博览会将展出2000年以来国内外优秀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和建筑创作项目,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
联系人:计划财务外事司 林晓南 张彦春
电 话:010-58933833,58933107
传 真:010-68313669
论坛筹备组联系人: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陈焜
电 话:021-63850090转113
传 真:021-53865228
附 件:1.2015世界城市日论坛议程(草案)
2.国内参会人员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