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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会诊”清理“红头文件” 将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本市历史上最为全面的一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历时一年多,现已基本完成。
2010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要求。据此,市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本市2010年6月前发布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老百姓常说的“红头文件”,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依据,与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关系密切,其合法与否,对于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具有直接影响。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分为三个层面开展:
——市政府层面。共涉及431件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因文件内容与上位法抵触,或被其他文件覆盖、替代等情形,决定废止的69件,占16%;因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或实际已不执行等情形,宣布失效的74件,占17.2%;因文件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协调或操作性不强等情形,决定修改的25件,占5.8%,文件的废止、失效和修改率合计为39%。确认继续有效的263件,占61%。上述清理结果已经7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将于近期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市政府部门及区县政府层面。共涉及6246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1664件区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2651件,占33.5%;修改475件,占6%;继续有效4784件,占60.5%。文件的废止、失效和修改率合计为39.5%。
——各区县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对区县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会诊”,解决规范性文件本身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为建立长效的规范性文件修废机制,今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明确规定有效期,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五年后如不修改重新公布即失去效力。此外,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建立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逐步入库,方便文件的查询、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