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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引发市民茶余饭后以及网上热议 沪尚未现房产证“加名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自8月13日施行以来,有关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如何归属等解释条款,一周来引发了社会持续关注,并对“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的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不过,目前上海楼市中并未出现所谓的“加名潮”。
此次《婚姻法解释(三)》明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这些新的司法解释为过去争议较大的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裁判尺度,与此同时,不少最新“攻略”应运而生。如有人提出,为确保夫妻双方权益,如果现在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署名的,另一方应尽快加上名字;结婚前女方一定要在房产证上署名等。
尽管茶余饭后以及网络上的讨论十分热烈,但真正去房产交易中心付诸实施的并不多。前天10时左右,笔者来到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现场咨询和办理业务的人不多,笔者询问了一些在等候区的人,也没有发现来办理房产证增减姓名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最近的确有不少购房者来咨询增减姓名事宜,但并没有出现“加名潮”。下午,笔者又来到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近一个小时内,约有20人前来办理业务,只有一例是涉及更改房产证姓名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前来咨询加名问题的明显多于真正办理加名业务的,咨询加名业务的,则以女方加名为多。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加名的购房者没有明显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新的司法解释后,市场有个消化接受、酝酿决策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并没有变,购房者也无需“急吼吼”。据了解,按照房地产交易规则,夫妻间的加名手续较为简单,只要交纳手续费;但如果要增加父母或子女的名字,则需要发生交易税费,金额将明显高于夫妻间的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