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报告显示:去年查办1.8万多件贪腐大案涉部级官员7人

作者:    时间:2012-03-13 08:43:34    浏览:

  检查追捕逃官上升近三成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

  ■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抓获境内外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升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很复杂,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陶建说。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上,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突出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并严肃查办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

  “各地集中查处了一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突出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贪官的外逃和引渡,近些年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工作时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一些腐败犯罪的跨国化趋势越来越突出。“贪官外逃篱笆尤需扎紧。一些贪官抱着‘捞了就跑,跑了就了’的心理,聚敛财产,先在海外安家,再把资产转移,最终择机出逃,给国家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说。

  最高检资料显示,2011年积极开展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境内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27%。为有效防范打击和防范“贪官”外逃,最高检完善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研究修改相关追逃防逃工作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合作机制,着力提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能力。

  “应该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根据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公约、条约,加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对腐败资产、犯罪收益进行有效地追缴和返还,从根本上切断跨国腐败资金外逃渠道,使每一个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无处藏身。”赵林中代表说。

  近年来,一些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监管事件,以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时有发生,使得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监管安全稳定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受到关注。“从这几年各地监督情况看,大部分不当或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在监管单位提请、呈报环节就已被检察机关发现并纠正。”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

  报告指出,去年检察机关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同时,还对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出台了相关规定,详细规范了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目前,全国派驻检察室有61.8%与监管单位实现了信息联网,有35%建成了检察专线网支线,有43%的驻看守所检察室建成监控联网并具有独立存储功能,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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