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28 08:36:33    浏览:

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索取号

AB4302979-2012-054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12〕603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12〕603号

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107-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条、3.2.2条、3.3.1条、3.3.2条、3.5.1条、4.1.1条、4.5.2条、4.5.3条、4.5.5(1)条、4.5.6条、4.5.7条、4.5.8条、4.5.9条、4.5.10条、4.6.13(1、2)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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