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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28 08:37:04 浏览:次
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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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2〕603号 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107-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条、3.2.2条、3.3.1条、3.3.2条、3.5.1条、4.1.1条、4.5.2条、4.5.3条、4.5.5(1)条、4.5.6条、4.5.7条、4.5.8条、4.5.9条、4.5.10条、4.6.13(1、2)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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