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产业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权限下放区(县)审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7-19 08:37:42    浏览:

关于上海市产业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权限下放区(县)审批的通知
 

索取号

AB4003081-2012-018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12〕766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12〕766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上海市产业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权限下放区(县)审批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本市产业项目发展环境,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文件精神,对于区(县)立项且属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市政府50号文件附件1)内产业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属区(县)建设交通委。

  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对涉及规划工业区块内产业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制定优化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同时抓紧汇总产业项目清单报送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对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报送的产业项目,在信息系统中及时给予办理权限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工业区块基本情况表(2012年度)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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