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民进中央提案尽快解决“短命建筑”问题
近年来,关于“短命建筑”被拆迁的报道频见报端和网络,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举例而言,2015年11月,从未投入使用的118米高的环球西安中心金花办公大楼被爆破拆除,则被称为“中国第一爆”。2015年12月尚未完工的天津水岸银座超高商业楼盘的拆除计划,刷新了“中国第一拆”。这些建筑之所以被冠以“短命建筑”之名,主要因为它们的平均寿命基本都不超过15年,有的甚至尚未使用或尚未竣工便被拆迁,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短命建筑”现象具有多种弊端和危害:
“短命建筑”问题会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14年发布的《建筑拆除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共有46亿平方米建筑被拆除,其中20亿平方米建筑在拆除时寿命小于40年。以此推算,“十二五”期间,每年过早拆除建筑面积将达到4.6亿平方米。另有媒体粗略估计,如果按照每平方米拆除费用1000元人民币计算,则每年建筑过早拆除要花费4600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短命建筑”问题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 “短命建筑”不仅造成了水、砂石、森林等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造成了水泥、钢材、能源的过度消耗。目前我国95%的建筑属高耗能建筑,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的能源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与此同时,多数高耗能建筑其实际寿命还不足设计寿命的一半,这种现状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和深思。 生产建筑用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巨大。据统计,每生产1t水泥会向大气中排放近700kgCO2、每生产1t钢会向大气中排放2500kgCO2,这无疑会加剧温室气体的排放。除此之外,大量的重复建设,会制造大量的建筑垃圾,将直接导致土地资源无法恢复。同时,建筑物爆破拆除时造成的粉尘以及其它环境污染也是难以估量。很明显,“短命建筑”问题与“五大发展理念”格格不入。 事实证明,不少“短命建筑”问题恰恰很大程度上源于当地政府政绩观的不正确、城市规划的不合理。诸如反复建设、面子工程等造成的“短命建筑”问题,不但引发社会公众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力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执政施策。 综合来看,造成“短命建筑”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
- 上一篇:中央新政对城市建筑“大洋怪”说不
- 下一篇: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的重大改进